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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秦朝到元朝 中央集权变化的原因和变化的目的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搜考试网作业帮 分类:历史作业 时间:2024/04/28 17:37:06
中国古代秦朝到元朝 中央集权变化的原因和变化的目的
重点是原因和目的!
中国古代秦朝到元朝 中央集权变化的原因和变化的目的
秦中央设三公九卿制度,分相权为三,加强皇帝的权利.
地方上废分封制,实行郡县.
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统一法律统一文字
开通五尺道
修筑灵渠
销毁兵器
迁富民居咸阳与边境
修筑弛道
焚书坑儒
就这些了应该,其中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各方面的措北宋政府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赵匡胤为了不使宋成为继五代之后的第六个短命王朝,耗费了许多心思,甚至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不能睡个安稳觉.建隆二年(961年)的一天,他召赵普问道:“天下自唐季以来,数十年间,帝王凡易八姓,战斗不息,生民涂地,其故何也?吾欲息天下之兵,为国家长久计,其道如何?”赵普“精通治道”,听了赵匡胤的发问,非常高兴,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已经提到日程上来了.他说:“此非他故,方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今所以治之,亦无他奇巧,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则天下自安矣.”赵匡胤完全明白了赵普的意思,改变五代以来君弱臣强及兵变割据的问题,中央要从“权”、“钱”、“兵”三个方面着手,即把政权、财权、兵权从方镇手中拿过来.这是一场激烈的政治斗争,“夺”、“制”、“收”的办法,深刻反映了这一斗争的尖锐性.
当然,人们理解赵普所说的方镇,应当包括禁军将领同时又是节度使的那些人,自五代以来,这部分人实际上是改朝换代的主要策划者.赵匡胤与赵普很清楚这一点,他们就是按照上述方针,一步一步地加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使中央控制地方、皇帝驾驭将领,“如臂使指”一样灵便.
一、集中兵权与整顿军队
在北宋中央集权方面,最重要的是兵权,也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赵匡胤自建隆二年(961年)春就陆续采取了一些措施,把殿前都点检镇宁军节度使慕容延钊罢为山南东道节度使,侍卫亲军都指挥使韩令坤罢为成德节度使.自此,宋去掉了殿前都点检这个重要的禁军职位,由皇帝直接掌握禁军.
当赵匡胤和赵普进一步收兵权的方计确定后,就召集石守信、王审琦、高怀德等高级将领举行了一次酒会.当参加酒会的人正在高兴之际,赵匡胤屏退左右,给他们讲了一段自己的苦衷说:“我非吾曹之力,不得至此,念尔曹之德,无有穷尽.然天子亦大艰难,殊不若为节度使之乐,吾终夕未尝敢安枕而卧也.”石守信等忙问其故.赵匡胤继续说:“是不难知矣,居此位者,谁不欲为之!”石守信等听了这话,都惊恐不安,连忙叩头说:“陛下何为出此言?今天命已定,谁敢复有异心?”赵匡胤说:“不然!汝曹虽无异心,其如麾下之人欲富贵者,一旦以黄袍加汝之身,汝虽欲不为,其可得乎?!”一句话,赵匡胤就是怕将领们重演他“黄袍加身”的故伎.当时,赵匡胤已控制着中央禁军,先发制人,几个将领别无他法,只有向他请求“可生之途”.赵匡胤用地主阶级腐朽的人生观安慰说:“人生如白驹之过隙,所谓好富贵者,不过欲多积金钱,厚自娱乐,使子孙无贫乏耳.尔曹何不释去兵权,出守大藩,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远不可动之业,多置歌儿舞女,日饮酒相欢以终其天年.我且与尔曹约为婚姻,君臣之间,两无猜疑,上下相安,不亦善乎!”很明白,这是用经济手段的办法换取兵权的,这样的条件,在当时情况下,能够使将领们接受.于是,他们纷纷要求解除军职,赵匡胤即以殿前副都点检、忠武节度使高怀德为归德节度使,侍卫都指挥使、归德节度使石守信为天平节度使,殿前都指挥使、义成节度使王审琦为忠正节度使,侍卫都虞候、镇安节度使张令铎为镇宁节度使,“皆罢军职”.从此,殿前副都点检一职也取消了.改组后的禁军领机构有殿前司和侍卫司,殿前司设殿前都指挥使.侍卫司设步军都指挥使和马军都指挥使,即所谓“三帅”分别统领禁军的办法,而把总领禁军的全部权力集中到皇帝手中.
这个被史家艳称为“杯酒释兵权”的故事,它是以强大武力作后盾而进行的,没有这个基本条件,赵匡胤就不能迫使他的将领们自动交出兵权.这样做的有利方面,是避免了一场大的流血斗争,节度使逐渐成为名誉头衔,加快了中央集权的速度.另一方面,它是用经济利益换得的,这就为地主阶级的土地兼并推波助澜,宋朝的阶级关系一开始就比较紧张,阶级斗争比较激烈,与此有着密切的关系.
宋王朝还根据唐末五代以来的经验,在中央设立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和枢密副使.“凡天下兵籍、武官选授及军师卒戍之政令,悉归枢密院”.这样把三帅的统兵权与枢密院的调兵权职责分开.宰相不再过问枢密院的事情,枢密院直接对皇帝负责.遇有战事,统兵的将领大多临时委派,目的是要各方面互相牵制,割断唐末五代那种“亲党胶固”的官兵关系,防止兵变的发生.
赵匡胤还大力整顿军队.五代时留下来的兵有几十万人,老弱病残者极多,此时加以裁减,挑选精壮者留军,限其兵额,注重训练,增强战斗能力.宋廷还根据“收其精兵”的政策,派出使者到各地挑选精兵,把地方藩镇军中的“骁勇者”,选送到开封,以补禁军阙额.这样既加强了中央禁军,又削弱了地方兵力,一举二得.赵匡胤还分析唐庄宗“英武定中原,享国不久”的教训,是“威令不行,赏赉无节”.因此,他坚决实行以法治军的精神,整顿军纪.他说:“朕今抚养士卒,固不吝借爵赏,若犯吾法,惟有剑耳.”在整军的基础上,宋的军队分为四种,即禁军、厢军、乡兵和蕃兵.禁军是宋中央掌握的正规军,驻在京师及军事要地,它是宋王朝赖以存在的主要支柱.宋初大约有二十二万禁军,京城开封驻有十多万,外地驻十多万,以京师禁军是能控制外地驻军,合外地驻军而能抵挡在京禁军,叫做“内外相制”.厢军是直接由地方长官掌握的军队,总领于侍卫司.其精锐的选入禁军,留下来的多是老弱,大部充役使之用,缺乏作战能力.乡兵是按户籍抽调的壮丁,或由召募来的地方兵,经过编队训练,加强地方上的统治.蕃兵是边区少数民族组成的军队,数量很少,可以配合禁军作战.
从北宋军制上看,军权确实集中到皇帝手里,将领无法更换皇帝,地方无力反抗中央,这就从根本上去掉了唐末五代以来分裂割据的主要支柱,改变了五代以来军队的面貌,是其极为成功的一面.
历史的辩证法告诉人们,任何事情都有可能走向自己的反面.宋在中央集中军权时,弄得兵不知将,将不知兵,军队临阵打仗,都要按宋廷在开封制定的作战方案——“阵图”来进行,如此等等,都严重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另外,宋军事制度中还有许多弊病和弱点,也被宋太宗以后的诸帝奉为“祖宗之法”,必然要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这些则是宋军制中的缺陷所在.
二、行政机构和权限的调整
赵宋王朝为了适应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在集中兵权与整顿军队的同时及以后,对行政机构及其权限进行了调整,并设置了一些新机构.
为了同一目的,对官员的任用,实行了官职名称与实际职务相脱离的政策.上至仆射、尚书,下至员外郎.以及寺、监的官职,特殊情况外,都不担任与官职名称相符的职务,官名只用来表示官位和俸禄的高低,称为正官、寄禄官,简称官.
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称为差遣,也称职事官,通常在所担任的职务之前,加有“判、知、权、管勾、提举、提点”之类.
一部分文官还带有学士、直阁之类,称为贴职,简称职,通常并不担任相应的馆阁之职,只作为文官的荣誉衔.
“官、职、差遣”,是宋代官制中特有的制度.即所谓“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宋初的三省、六部、九寺、五监,除少数机构外,大多只管理部分职务,甚至成为闲散机构,名存实亡.“三省、大曹、二十四司,……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中央实行的是政事堂(中书)与枢密院“对掌大政”的“二府”制,以及新设机构与省、部、寺、监等旧机构并存共治的行政体系.
宰相,宋沿唐制,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简称同平章事、平章事.由于军事归枢密院,财政归三司,宰相只是行政首脑.
参知政事,是副相,乾德二年(964年)设置,初期地位、职权都较低,以后接近于宰相,宰相出缺时代行其职权.通常称为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
政事堂(中书),唐代宰相的议事处,初设于门下省,称政事堂,后移于中书省,改称中书门下,简称中书.宋沿唐制设置,正式名称为中书,全称为中书门下,习惯上仍称为政事堂.为免与三省之一的中书省相混,这里称以政事堂(中书),也常称为都堂、政府、东府,是宰相和参知政事的议事办公机构,但不再设于门下省或中书省,而是设于中,囊括了门下、中书、尚书三省的主要职权,是最高行政机构.
枢密院,宋沿后唐旧制设置,为最高军事机构,称为枢府、西府.长官为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副长官为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资浅者称签书或同签书枢密院事,枢密院的长官,也称为执政.
三司,宋设三司以总理财政(曾经几度分合),下设盐铁、户部、度支三部,是仅次于政事堂(中书)和枢密院的重要机构,号称“计省”.三司的长官三司使,称为“计相”,地位次于执政.
三省,宋沿唐制设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但主要职权为政事堂(中书)所夺.“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帐,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位版、流外较考、诸司附奏挟名而已”.尚书省,亦称南省、都省,除管辖职权不多的六部外,唯“集议、定溢、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赠”等,以至“使天子之大有司,废为闲所”.
尚书省的六部中,工部几乎全成闲散机构;吏部、户部也只保留一部分杂务;礼部礼仪方面的职权被夺,除杂务外,“兼领贡院”,名义上还“掌科举”,但进行科举考试时,朝廷常另“遣官知举”,兵部还主管“武举”,“岁终以义勇兵、(弓)箭手、寨兵之数上于以及其他杂务;刑部除案件的最后覆审权以及下属机构的职权被夺外,其他职权还大体上保留.
九寺五监,其状况与六部类似,除国子监、司天监、都水监还保留其职权外,其他寺、监大多名存实亡,或仅留少量杂务.
另一方面为了适应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新设了不少直属机构,重要的有审官院、太常礼院、审刑院等.
审官院,太宗时设置,又将京朝官差遣院并入,任免考核少卿监以下京朝官.
审刑院,太宗时设置,为刑案最高覆审机构.
太常礼院,“凡礼仪之事,悉归于太常礼院”.
在台谏制度上,有御史合及谏院两个机构.御史合“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弹奏”.以御史中丞为台长,下属三院;台院(侍御史隶此,为御史中丞副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此),察院(监察御史隶此).另置推直官二人,专治御史台所辖之狱事.
宋初门下省有谏院,名存实亡.设有拾遗、补阙,又改为司谏、正言,但都不任谏职.后又一度设谏官、置谏院,不久又名存实亡,直到仁宗初年才正式置谏官,设谏院,成为制度.但宋代谏官并不专任谏职,常常弹劾大臣.
宋之台、谏官,多取学术才行高者充任,控制言路,权力气势,几与宰相抗衡.相权进一步受到牵制,与台谏官互为敌垒的事,在北宋经常发生,弊病也就随之而来,宰相要有作为就困难了.
从宋初的中央官制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相权不断遭到削弱,不仅军事、财政大权已被分出,连中级官员的任免管理、刑案最后覆审,都有专门机构进行;而且还不断受到御史的“风闻”弹劾,并不一定需要有根据.然而职责为规谏皇帝的谏官,仁宗初年成为制度后,常以弹劾大臣为主要职责.所有这些都是为加强君主专制主义而设,皇权大大地膨胀起来了.
在各级地方官的设置上,仍然贯彻上述精神,基本上是针对节度使的权力开刀的.宋统一后,于淳化四年(993年)分全国为十道,至道三年(997年)乃改全国为十五路,即京东、京西、河北、陕西、河东、淮南、两浙、江南、福建、广南东、广南西、荆湖北、荆湖南、西川、峡路等,以后又有增加.
各路大体上有四个机构.
漕司.长官为转运使,主要掌握一路财赋,运往开封及其他指定地点.同时也督察地方官吏.
宪司.长官称提点刑狱公事,原为转运使属官,真宗时独立出来,主管一路刑狱“及举刺官吏之事”.
帅司,即经略安抚使司、安抚使司等.北宋仁宗时,西北沿边及广南诸路设有经略安抚使,河北路设安抚使,主管一路“兵民之事”.
仓司,即提举常平司.宋初置常平仓,属转运使司,神宗初设提举常平司,长官称提举常平,主管地方常平仓、义仓及赈灾等事.
路级官员在节度使治所大藩府之上,漕、宪、仓司因其长官负有监察州县地方官之责,通称为监司,有力地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同时也成为镇压农民和剥削农民的重要工具.
宋的地方行政机构是州、县两级.与州平级的还有府、军、监三种称呼.宋初继承唐末五代以来的制度,节度使除管所在的大藩府外,还兼管一些州、军,叫做支郡.当赵普罢相为河阳节度使时,高保寅知怀州,隶河阳节度使.高保寅旧与赵普有矛盾,受赵普压制,他就乘机上书,要求宋廷罢去节度使领支郡之制.在对藩镇进行“稍夺其权”的斗争中,高保寅的上书正中宋太宗的下怀,很快得到批准,怀州直隶京师,可以直接向宋廷奏事.以后虢州(河南灵宝)刺史许昌裔又告了保平节度使杜审进的状,宋廷派左拾遗李瀚调查.李瀚报告认为,节度使领支郡多遣亲吏掌关市税收,不便于商贾,要求罢领支郡之制,“以分方面之权,尊奖王室,亦强干弱枝之术也”.宋廷乃于太平兴国二年(977年)下诏,把相当于今陕西、湖北、河南、山东、安徽、河北、山西等地节度使所辖支郡统统取消,改为直隶州.这使北方长期以来节度使专权跋扈之局大为改观.
州的长官称“权知军州事”,后称“知州军事”,简称“知州”.的长官称为“知府”.自宋平湖南,南方开始设直隶州的同时,也陆续设立州通判一职,以后又推广到全国各地,成为一种制度.开始阶段,通判既非知州的副贰,又非属官,可以直接向皇帝奏事,权力很大.通判与知州忿争,常曰:“我监州也,朝廷使我来监汝!”知州的一举一动,多为通判所牵制.后来宋廷规定,通判要和知州联合署名,“文移方许行下”.知州“事无大小,宜与通判或判官、录事同裁处之”,大大限制了知州的权力.根据开宝三年(970年)规定,每州按户数多少,除长官外,曹官有所不同.满二万户者,曹官有录事参军、司法参军、司户参军三人.不满二万户者,有录事、司法(兼司户).不满一万户者,有司法、司户(兼录事).不满五千户者,只有司户(兼录事、司法).
县的长官称县令或“知县事”(简称“知县”).另有主簿和尉,亦按县内户口多少而不同.开宝三年规定:一千户以上的县,令、主簿、尉齐全;一千户以下的县,有令(兼主簿)和尉;四百户以下的县,有主簿(兼令)和尉;二百户以下的县,只有主簿(兼令、尉事).
主簿职管户口钱粮.县尉则维持封建治安,是执行镇压职能的.宋初,为了打击藩镇的不法活动,临时派遣常参官(又称朝官),到藩镇所辖属县去任职.五代以来,节度使以亲随为镇将,主要行使县尉的职权,他们依仗权势,“与县令抗礼”,遇有公事,可以“专达于州”,结果使“县吏失职”.县尉设置后,镇将职权范围只限于郭内(县城),不及乡村.太平兴国二年(977年),又下令禁止节度使补亲随为镇将,用本州牙吏代之,也有”宣补”(中央委派)的.这样一来,把过去节度使在县级的各种关系割断,宋的各级地方机构逐步完备起来.
三、集中财权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反映.唐末五代藩镇之所以能够割据一方,重要原因之一是他们掌握了地方的经济大权.史书记载:“自唐天宝以来,方镇屯重兵,多以赋入自赡,名曰留使、留州,其上供殊鲜.五代方镇益强,率令部曲主场院,厚敛以自利.其属三司者,补大吏临之,输额之外辄入己.或私纳货赂,名曰贡奉,用冀恩赏,”至宋初,“犹循旧制”.如左骁卫上将军李洪信,“好聚敛,积财钜万”.天雄军节度使赵彦徽在镇“不恤民事,专务聚敛,私帑所藏钜万”.在藩镇的节度使通过合法的和非法的剥削手段,积累了大量财富,“富强者,辄怀跋扈之志”.由此可见,宋初藩镇力量较强的经济条件是存在的.
乾德二年(964年),根据赵普的建议,宋廷下令,每年各州的赋税收入,除支度给用外,凡属钱帛之类,“悉辇送京师”.原来送到京师的税物,归于三司掌管的左藏库.平定荆湘、川蜀之后,宋的财政充裕了,另在内廷讲武殿后别为内库,贮藏三司每年的财政节余,号为封桩库,由皇帝直接掌握.赵匡胤原计画将此作为赎买燕云的费用,后来成了皇家的私物,一直舍不得动用,直到北宋末为金兵所占有.
宋王朝地方行政逐渐完备之后,转运使、通判、主簿,把地方财政统一起来.原来,藩镇派亲吏收税,往往加大量器,“公取余羡”.宋初通过行政和财政的不断整顿,这种情况慢慢取消了.当然,这和收兵权一样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从五代以来,藩镇多遣亲吏到京师或沿途各地进行回图贩易,所过免征税钱,享有特权,控制着一部分重要的商业活动.经济收入增加,势力也就扩大起来,有养马至千余匹,童仆也上千人.宋初,“大功臣”数十家,“犹袭旧风”.宋太宗即位以后下诏:“中外臣僚自今不得因乘传出入,赍轻货,邀厚利,并不得令人于诸处回图,与民争利.有不如诏者,州县长吏以名奏闻”.这样明确取消了藩镇的商业特权.另外,所在场院,派京官监临,不许节度使的部曲主持.其结果,“利归公上(指宋中央官府),而外权削矣”.
通过上述经济措施,雍熙二年(985年)时,宋太宗高兴地对比了前后的变化情况,认为:后晋和后汉时,“外则侯伯(藩镇)不法,恣其掊敛,内则权幸用事,货赂公行.百姓未纳王租,先遭率敛,县中官吏,岁有年常之求,镇将人员,时为乞索之局,乡胥里长,更迭往来,嗷嗷蒸民,何所告愬!……一近年来,颇革此弊”.这时,在朝廷是“财力雄富”,在地方则“外州无留财”,“天下支用,悉出于三司”.
事实清楚说明,所谓“制其钱谷”,就是宋廷同藩镇等地方官争夺对农民剥削权的斗争,而不是为了农民.宋廷真正关心的是要农民先交“王租”(税收),不让藩镇加以破坏,以巩固宋的统治.但在对农民的剥削方面,较之五代时取民无节的情况相比,毕竟有所好转.这对于当时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是有积极作用的.
四、完善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自隋唐至五代,逐渐成为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五代时期由于战乱频繁,政权更迭不常,虽然开科不少,但取人不多.有识之士,不乐于仕途,乃隐居山林.直到北宋建国之初,不少知识分子对赵宋政权仍是采取观望态度的.
赵匡胤即位之初,在解决统一和集权的问题时,即注意争取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的支持,开科取士,广泛吸收知识分子参政,为稳固宋的统治起了很大的作用.
北宋之科举,科目很多,“有进士,有诸科,有武举、常选之外,又有制科,有童子举,而进士得人为盛.”除武举梢晚,其他各科均在北宋之初已恢复起来.
宋太祖初年,取士较严,最初几科,每科取进士八人或十余人.开宝三年(970年),川蜀、荆湖已入宋的版图之内,参加科举考试的人数大增,录取之后,赵匡胤又令礼部查阅“贡士及十五举尝终场者”,得一百六人,赐出身,称为“特奏名”.这种以皇帝特恩名义录取是宋代科举制中的一项新的内容,为笼络知识分子的一个重要手段.
开宝五年(972年),宋太祖打破常例,在讲武殿召见科举合格举人,然后下诏放榜,以示重视.次年,在考试中,考官李昉作弊的事件被揭露以后,赵匡胤召见了落第者三○六人,择其一百九十五人,令殿中侍御史李莹为考官,“乃御殿给纸笔,别试诗赋”.这种办法称为“殿试”,自唐代武则天偶而实行外,自此乃为常例.赵匡胤高兴地说:“昔者,科名多为势家所取,朕亲临试,尽革其弊矣”.开宝八年之后,殿试进一步加强,省试的名次不算最后定案,而必须由殿试来确定考试的优劣,录取之权由皇帝直接掌握.
宋太宗时,任用大批文官以代替原来的武官,称之为“兴文教,抑武事”.因此,科举取士的数目为增加,或间年一科,或三年一举,每次取进士多者三、四百人,诸科八、九百人,使宋朝官僚队伍彻底改变了武人占优势的状况.
在改革科举制度方面,宋初以后还采取许多有重大影响的措施.如唐五代以来,知贡举的考官在考试时,允许近要大臣举荐某某人,称为“公荐”.这种办法使官僚之间的亲朋请托、贿赂等风盛行,考官取舍时也就高下其手.料举易于为权贵所把持.考生中举之后,感恩于考官,称之为恩师或门师,自称之为门生.新老官僚之间,逐渐形成一种门生故吏的宗派关系.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年)以后,坚决去掉了“公荐”及考官与考生之间的从属关系.另外,唐以来的科举中,还规定考生可以将平时所写的诗赋文章先送礼部,以便了解情况,称为“纳公卷”.其本来用意是作为考试选拔时的参考,以免只凭一次考试而决定考生命运,想从多方面考查考生的实际水平.但这一办法又有弊病,考生在事前往往假他人之手代作,礼部录取时也以此而私所亲.宋廷在罢“公荐”之后,又经过几十年的考试实践,才于仁宗庆历元年(1041年)消取“公卷”制,使试卷成为评定录取的唯一标准.
此外,北宋科举中创立的“糊名”、“誊录”等法,亦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原来,考生的试卷上,所写姓名、籍贯,考官都可以看到,作弊也就非常方便.太宗淳化三年(992年).将作监丞陈靖上疏,要求在殿试时“糊名考校,以革其弊”.实行之后,效果很好.真宗、仁宗时,糊名考试法逐步推广到省试、州试以及其他考试中,使考试制度日趋缜密完备.在糊名之后,为了不使考宫辨认考生字迹及拆换卷首等弊病,又创誊录试卷法,即将考生试卷先派人誊抄一遍,再将誊抄卷交考官评定.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置誊录院,专管此事.科举中糊名、誊录的推行,考官作弊非常困难,欧阳修称之云:“其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为地主阶级选拔人才提供了有利条件.
由上所述,宋初的几十年间,科学制显示了较强的优越性,人才辈出.史称:“时取才唯进士、诸科为最广,名卿钜公,皆由此选.”“登上第者不数年,辄赫然显贵矣!”尽管科举制度在实行中仍有许多新的弊病,但在北宋初年为宋廷选拔人才,巩固中央集权,都起到了应有的积极作用.
总之,宋王朝所进行的统一战争及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斗争,在中国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是有重要意义的.这个统一(虽未全部完成)是当时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并不是某几个历史人物随意决定的.在统一战争过程中,农民阶级作出巨大贡献,也付出了巨大牺牲.支持战争的物资,长途跋涉的运输,都落在农民身上.不少战斗中,民工们甚至走在军队的前边,如焚毁南汉军队的营栅,直接参加了战斗.尤其在宋军为收复燕云的战斗中,人民群众表现得非常勇敢,积极应募参战,给宋军以大力支援,这都说明人民群众是统一战争中的真正英雄.赵匡胤、赵光义、赵普等人,在这一斗争中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赵匡胤从来就没有恢复汉、唐旧疆,统一全部中国的念头,赵光义在两次对辽作战后,不敢再提北伐,放弃了统一燕云的计画,而赵普则根本没有统一燕云的打算.这些都表明他们作为地主阶级政治家的时代局限性.
北宋的建立和统一,从本质上来说,它是地主阶级的阶级活动,是为团结地主阶级共同巩固封建统治,镇压农民阶级反抗的.它在历史上的进步意义,就在于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割据,用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消除了安史之乱以来的割据因素.同时,也对历史上大臣、外戚、宦官、后妃专权的弊病有所注意,适当加以限止,这对保证专制集权、巩固统一、安定局面,都是必要的,为后来封建国家的统一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斯大林说得好:“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假若不能从封建割据中和诸侯的纷争中解放出来,那末,它便不能指望保全自己的独立,不能指望真正的发展经济和文化.只有联合成为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时,才能期待文化经济的重大发展,才能确保自己的独立”.我国秦、汉、隋、唐和北宋的历史都证明了这一点.宋代经济文化的巨大发展与此有着密不可分的必然联系.
但不可否认,北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有它自身产生的许多弊病,对历史的发展是有消极作用的.为了集权,宋建立了一套“官与职殊”,“名与实分”的制度.马端临批评说:“宋承五代之弊,官失其守”,“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冗官多,机构臃肿,办事效率极低,士凤因之萎靡不振.
在集权中,由于皇帝对臣僚猜忌太深,防范太甚,官员互相牵制,不能专权,也不能专事.王夫之曾说:“宋自雍熙(太宗年号)以后,为平章、为参知、为密院,总百揆掌六师者,乍登乍降,如拙棋之置子,颠倒而屡迁”.很多有才能的宰相,“志未伸,行未果,谋未定,而位已离矣.则求国有定命之讦漠,人有适从之法守,其可得与!”宋太宗以后诸帝,对已经矫枉过正的东西不能适可而止,相反“奉为成法,人士视为故事”,最后积重难返.宋初以后,国力不强,武功不兴,正与此有着重要关系.
推恩令:汉武帝于公元前一二七年(元朔二年)采纳中大夫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除由娟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诸子都在王国范围内分到封地,作为侯国.“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汉书》卷六《武帝纪》).把大的王国分为好几个小侯国,西汉一代王子侯计四百零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