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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有关中止的问题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搜考试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6/05 05:24:33
共同犯罪中有关中止的问题
甲乙共谋杀死丙,到约定时间,乙由于妻子的劝说或者是肚子痛没有去成,但是甲把丙杀害了!
这属于共同犯罪,甲是故意杀人即遂,那么乙怎么判罚,依据是什么?
共同犯罪中有关中止的问题
乙是既遂,不算中止,成立中止要求客观有效性,要求能够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在共同实行犯罪的场合,未能劝阻其他所有共犯人,只要有一人既遂,就整体既遂,全体共犯都承担既遂的罪责.
乙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其因故未参加实行,属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按从犯处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依据如下:
《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