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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8日,甲国军舰“和平号”在乙国附近的公海上航行时,收到丙国船舶“科波菲尔号”发出的求救信号,称在距离其1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搜考试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6/16 01:58:05
2008年7月18日,甲国军舰“和平号”在乙国附近的公海上航行时,收到丙国船舶“科波菲尔号”发出的求救信号,称在距离其12海里处遭遇悬挂乙国国旗的海盗船.“和平号”向该处加速驶去,远远的发现一艘悬挂乙国国旗的船舶“维斯号”疑似海盗船只.“和平号”拿捕“维斯号”后,发现其实际上是一艘在丁国登记的船舶,也未发现任何被掠夺或扣留的人或财物.
 (1)“维斯号”悬挂乙国国旗是一种什么行为?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
  (2)“和平号”军舰可否在公海上拿捕海盗船?为什么?
  (3)由哪个国家对海盗船予以审判和惩罚?
  (4)“和平号”在“维斯号”上未发现任何被扣留或掠夺的人或财物,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2008年7月18日,甲国军舰“和平号”在乙国附近的公海上航行时,收到丙国船舶“科波菲尔号”发出的求救信号,称在距离其1
1,这是方便旗行为.是为了避免麻烦才会有的行为.最流行的方便旗是巴拿马旗,首先巴拿马旗好申请,再者挂这种中立国旗遇到麻烦很方便.
2,海盗行为是一种国际罪行.任何国家的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有清楚标志可以识别的为政府服务并经授权的船舶或飞机,均可扣押海盗船舶或飞机,逮捕船、机上的人员并扣押船、机上的财物.扣押国的法院可对海盗行为人进行审判处刑,并决定对船舶、飞机或财物的处理,但须尊重善意第三者的权利.如果拿捕无适当理由,拿捕国应赔偿因拿捕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
3,缉拿海盗的军舰国家.
4,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