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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关协字[2004]56号)是否失效了?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搜考试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6/05 00:43:10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关协字[2004]56号)是否失效了?
最近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试卷》,发现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临界当量数字,《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两个文件有差别,比如:前一个文件,柴油的当量以前参照煤油,以100吨为准;现在按:易燃液体:23℃≤闪点<61℃的液体,柴油的当量是5000吨;二者出入较大,究竟以哪一个为准,还真的不好弄.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关协字[2004]56号)是否失效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GB18218-2009,其他方面的依据56号文
再问: 能够再讲详细一点吗?比如,两个文件的实用性,辨识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