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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学来成法律效力上看,宪法>普通法律>地方性法律,请谈一谈这一说法的理由.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搜考试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6/04 13:00:03
有同学来成法律效力上看,宪法>普通法律>地方性法律,请谈一谈这一说法的理由.
有同学来成法律效力上看,宪法>普通法律>地方性法律,请谈一谈这一说法的理由.
这个很简单啊.一、宪法至上原则.《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立法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这就确立了宪法最高效力.二、法律的效力.《立法法》七十九条、八十条规定了,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所以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或者决定的位阶仅次于宪法,高于其他的规范性文件.
三、地方法律.同样的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法律比如地方人大颁布的地方法规高于同级地方政府的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