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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全面理解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含义及其主体地位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搜考试网作业帮 分类:政治作业 时间:2024/04/30 00:49:26
如何全面理解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含义及其主体地位
如何全面理解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含义及其主体地位
一、公有制的含义及其主体地位
  (一)正确理解公有制经济的含义
  公有制是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凡具有这种特点的所有制无论其具体形式如何,都属于公有制经济.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它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我国现阶段的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生产资料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所有,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
  集体经济,即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指由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由不同所有制经济,以控股、参股等不同方式投资形成法人财产,由企业法人经营的企业组织形式.目前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有股份制企业、跨所有制组成的企业及企业集团、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等.这些企业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最终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国家和集体行使所有者的权益.
  (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含义
  1、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在经济发展不同阶段上,其布局要相应调整.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没有一定的量就没有一定的质,但单纯量的优势并不一定具有质的优势.质的方面主要体现在产业的属性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技术构成、科技含量、经济的整体素质、规模经济、资本的增值能力和市场的竞争力等方面.
  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一是静态数量优势 .这个数量优势是就全国而言的,并不要求在国民经济中每个地方、每个部门、每个产业甚至每个企业都是公有制占优势.有的产业有的地方可以是非公有制经济占优势,如浙江的温州,福建的石狮,广东的东莞,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占了优势,但这些都是局部,从整体上看目前公有资产占全国总资产的比重在 50%以上.因此,有些地方、有些部门、有些产业非公有资产占优势,不影响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因而也不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二是动态数量优势.十五大没有给出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具体的数量界线,而只是要求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个优势实际上涵盖了大于50%、小于100%的一个区间范围.只要在这样一个区间范围内,都体现公有制经济的优势地位,而不能认为公有制经济百分比越大越好,只有达到80%、90%才是优势.十五大给出的有弹性的数量标准,不仅为党和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客观可能适时调整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供了依据,也为进一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了科学理论支持.
  公有制主体地位,既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以往人们只是简单地用公有制数量的多少来判断公有制是否占主体地位,没有公有制的质量概念.党的十五大不仅把公有制质量标准引入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范畴,而且强调指出,公有制占主体既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什么是公有制经济的质?这就是说,公有制经济有很强的规模扩张能力,有很强的技术进步的能力,有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有比较高的全员要素生产率. 一句话,和其它经济形式相比,有很强的竞争力.因此,对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来说,提高公有制的质量比增加公有制的数量更重要.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公有制数量很多,但质量不高,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可能不会是稳固的;相反公有制的数量减少一些,但质量提高了,在这种情况下,公有制主体地位不仅不会受到影响,而且会更加稳固.
  2、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集中体现在其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上.
  所谓控制力, 一是对起决定作用的稀缺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控制力;二是对经济运行态势的控制力;三是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趋势的控制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
  针对我国国有经济分布面广、散而小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这些重要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他行业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质量.
  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二、按劳分配的含义及其主体地位
  按劳分配原则是指把劳动量作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标准和形式,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必须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实行这样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消费资料的分配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了在分配上必须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在整个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中,既不能因为强调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而否定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发展,也不能因为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而动摇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按劳分配的内容是: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
  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是由其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
  首先,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平等,在公有制内部人们不能凭借公有的生产资料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从而使消费品能够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方式分配.
  其次,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社会生产力水平及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既不会像生产力极其低下的原始社会那样,为了群体的生存而不得不实现平均分配,也不可能像物质极大丰富的共产主义社会那样,实行按需分配,劳动作为谋生手段,要求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所以,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必然选择.
  再次,在社会主义社会,旧的分工还没有消失,劳动还存在着重大差别,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
  实行实按劳分配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来源于人们对自身物质利益的追求,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也不例外.与非公有制经济不同,公有制经济范围内劳动者物质利益实现的主要形式是按劳分配.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这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必须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才能调动积极性,才能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按劳分配的本质是否定剥削,同时承认利益差别.从这个意义上说,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了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