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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一定能把这两个方面解释为:它们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吗?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搜考试网作业帮 分类:语文作业 时间:2024/05/02 07:55:12
“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一定能把这两个方面解释为:它们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吗?
例如:帮助父母做家务的同时也锻炼了筋骨.这里确实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但我认为,这两个方面不能说成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应该怎样表达这样的关系,我的说法对还是不对?应该怎样说才对?
把“黑与白”“利与弊”说成既是“一件事物的两个方面”又是“对立统一的一对矛盾”可以理解。
把“做家务”与“锻炼筋骨”说成是“一件事物的两个方面”也可以理解。但把它们说成是“对立统一的一对矛盾”,就不好理解。
请各位朋友敲点我的愚笨。
“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一定能把这两个方面解释为:它们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吗?
事物的矛盾性两面性,是对这件事的不同出发点不同角度去看,所以说是对立性;而经过对事物未来发展的影响去认识,能得到不同的有益有关联的结果,所以是事物矛盾或对立的统一.同一件事的多个影响结果,并不等于代表着这些结果是矛盾的对立,而只能说是矛盾的统一.以做家务而言,对立性其实是为己还是为他,统一性则表现为通过此事既于己有好处,也于家(他者、对方)有价值,从而形成对立事物的统一认识.
再问: 先谢您的指点! 但究竟能不能这样说:在这件事上,“既做了家务”与“又锻炼了筋骨”是“一件事物的两个方面”,而不是“对立统一的一对矛盾”。 或者两者都是, 或者两者都不是。 希望能明确的指教。 非常谢谢!
再答: “既做了家务”与“又锻炼了筋骨”,仅仅是出现的统一结果,而非事物的两个方面,所以谈不上“对立统一的一对矛盾”。
再问: 在做家务的同时也锻炼了筋骨,这明明是一种活动带来的两个方面的结果,为什么说它们“而非事物的两个方面”呢?
再答: 从现象而言,这是两个表现,是做同一件事后产生的两个认识结果。从起点说没有产生对立性,实际上是两件事。之所以结合在一起,并不是家务事与身体锻炼是事物的两方面,而是如何认识做家务的态度有多方面的认识,由于这样的对立,由于这样的事物多方面认识,所以才将两个本不相关联的事结合在一起。
再问: 您的意思是:一件事物的“两个方面”必须是对立的,才能称之为“一件事物的两个方面”?否则,不对立就只能说是“一件事物的两个结果”?是这样理解吗?
再答: 对立,只是针对不同问题不同情况而言,事物的两个或者多个方面并不必然是对立的,但必然是来自于同一事物的不同认识,也就是说是同时存在互相关联。即使不对立,也一定会有统一的结果出现,也就是相对不同角度都有所顾忌的结果局面。
再问: 您说的"同时存在互相关联。即使不对立,也一定会有统一的结果出现"与我说的“做家务的同时也锻炼了筋骨”好像没有什么差别似的。您能再解释一下吗?
再答: 因为“既做了家务”与“又锻炼了筋骨”,仅仅是出现的统一结果,而非事物的两个方面,他们是后果上的评述,而非前因目的上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