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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相互矛盾的吗?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搜考试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15 17:50:39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相互矛盾的吗?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相互矛盾的吗?
自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已经20年了.在此期间,我国理论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其中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公有制和市场经济是矛盾的,进而认为难题就在于如何克服这种矛盾,使二者兼容起来.笔者认为,这个观点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逻辑,所提出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假问题. 其一,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历史上,经济的市场化与生产的社会化是同一件事情、同一个过程,是对自给自足的小生产的否定.市场经济越发展,表明生产的社会化越发展,而生产的社会化越发展,就越要求资本的社会化,财产的社会化,因而资产阶级的私有制,即以社会上绝大多数人没有财产为必要条件的极少数人的私有制,在这个历史趋势中就不可避免地要被扬弃、否定.马克思所说的“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历史必然性就在这里. 其二,在马克思那里,生产社会化的发展最终将达到这样的程度,使社会能够简单地以劳动时间为唯一尺度,直接计算社会的总劳动及其在各种产品上的分配,从而任何个别劳动都直接表现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这就意味着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即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已不再存在,因此市场关系也就自然消亡了.反过来说,只要社会能直接计算总劳动及其分配这一条件、这一假定前提(我称之为“马克思条件”)不是或还没有成为现实的存在,市场经济就不会消亡,就仍是社会配置资源的基本方式,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就仍是生产社会化不断发展的表现形式、实现形式. 其三,在这种情况下,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作为对资产阶级私有制的否定,其实质在于恢复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自主财产权,在自主财产权基础上实现自由的联合.任何时候,离开这个实质,所谓“公有制”就只能是一个空洞的抽象.而真实的公有制如果与“马克思条件”相联系,财产、财产权范畴就会与市场关系一起不再存在,公有制就表现为社会即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而不是占有财产);如果不具备“马克思条件”,市场经济就一定存在,财产、财产权也就一定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按照马克思的理论逻辑,真实的公有制就一定并只能表现为劳动者、社会成员在自主财产权基础上的自由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