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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采用FIDIC合同条件实施的项目,包括两个分阶段移交的单位工程,实施阶段两单位工程的滞留金分别为A单位工程10万元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搜考试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6/06 02:15:08
1.某采用FIDIC合同条件实施的项目,包括两个分阶段移交的单位工程,实施阶段两单位工程的滞留金分别为A单位工程10万元,B单位工程20万元.B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承包商质量责任被从滞留金中扣罚工税.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的日期分别为:A单位工程于1990年5月30日签发,B单位工程1990年10月30日签发.两单位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均为一年,且都圆满通过了缺陷责任期内的试运行.试分析滞留金应分几次归还承包商?每次归还多少?
2.新盛建筑设计事务所承揽了某校办公楼的勘察设计任务,随后又承揽到另一项投资更大的住宅小区整体设计,于是将全部办公楼的设计中途私下委托给相熟的业务关系单位鼎立建筑设计事务所.鼎立事务所完成全部施工设计图时已临近办公楼预定的开工日期,某校立即开始进行施工单位的招标,保证了按期施工.
【问题】新盛建筑设计事务所委托鼎立建筑设计事务所进行勘察设计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1999年10月,原告宏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金诚建筑勘察设计院签订了一份委托被告对原告准备建设的28层的药王大厦进行地质勘察的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应于12月20日前将勘察资料全部提交原告,作为原告委托设计的依据.12月15日,被告提交了完整的地质勘察资料.
16日,原告董事长在会见区里的一位领导时,该领导开玩笑说,如果药王大厦能建成30层的话,药王大厦就是我区的标志性建筑.董事长为讨得领导的欢心,决定将药王大厦建成30层,遂再次委托被告进行重新地质勘察.
在被告提交了第二次地质勘察资料后,原告又决定将药王大厦建成36层,这样的话该大厦就能成为全市的标志性建筑,遂再次委托被告进行地质勘察.对于原告一而再、再而三地更改委托勘察深度,被告表示出很大的不满,原因就是,对于第二次、第三次委托勘察,双方约定勘察费在第一次委托勘察费基础上每次上浮40%,特别是第一次勘察的地质状况与第二次勘察地质的状况基本上没有太大差别,于是被告的勘察人员为节省费用,在没有重新勘察的情况下,在第二次勘察资料的基础上稍作数据变动就提交给了原告.原告根据被告提交的勘察资料委托了大厦施工图纸设计.
大厦工程按照设计图纸进行了施工,当工程施工进行到第32层时,监理人员发现大厦开始出现不均匀沉降,楼体明显出现倾斜现象.为保证工程安全,也是为了探明楼体倾斜的原因.原告请求被告再次对勘察的地质资料进行核对.被告的勘察人员感到问题的严重,坚持认为地质勘察完全是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的,勘察资料绝对真实可靠.
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委托另一家勘察机构进行重新勘察,结果发现,按照建筑层高36层约90米的高度,地质探点深度存在着一个地质断裂带,该大厦正跨度在该断裂带上,这是造成该大厦不均匀沉降的主要原因.为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该楼报废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退还全部勘察费和另行委托的勘察费用,遭到被告的拒绝,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1.被告是否应当支付赔偿金 为什么?
2.是否应当退还勘察费用?为什么?
3.是否应当支付另行委托的勘察费用?为什么?
4.新盛建筑设计事务所承揽了某校办公楼的勘察设计任务,随后又承揽到另一项投资更大的住宅小区整体设计,于是将全部办公楼的设计中途私下委托给相熟的业务关系单位鼎立建筑设计事务所.鼎立事务所完成全部施工设计图时已临近办公楼预定的开工日期,某校立即开始进行施工单位的招标,保证了按期施工.
【问题】新盛建筑设计事务所委托鼎立建筑设计事务所进行勘察设计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只用做出第一个就给分
1.某采用FIDIC合同条件实施的项目,包括两个分阶段移交的单位工程,实施阶段两单位工程的滞留金分别为A单位工程10万元
被告需要支付赔偿金 这个貌似是合同法里有个规定的
若合同里没有规定,退还部分费用
否,另外费用由被告负责
有效,
设计单位禁止将业务转包给其他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