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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中规定的权力要求可以“多引多”吗?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搜考试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5/26 00:43:36
新专利法中规定的权力要求可以“多引多”吗?
1、一种A由B、C和D组成,其特征是B和D分别设置在c的两侧
2、根据1所述的A,其特征是D上设有E
3、根据1或2..C上设有F
4、根据1或2或3..B上设有G
这样是多引多,貌似以前说不允许,现在呢?
还必须下面这么写?
1、一种A由B、C和D组成,其特征是B和D分别设置在c的两侧
2、根据1所述的A,其特征是D上设有E
3、根据1或2..C上设有F
4、根据1或2..B上设有G
5、根据3 ..B上设有G
不加钱的情况下,把能想到的结构都写上10条够用啊~
新专利法中规定的权力要求可以“多引多”吗?
专利法中的规定,当然是不可以.
不过在申请文件中是可以的,在专利局下发审查意见后修改即可.
修改方式很多,你这种只是其中的一种.
再问: 修改加项超过10条不收费?
再答: 对于首次提交专利局的权利要求,从第11条起,每条额外增加官费150; 但是针对审查意见的修改,即使增加再多,也不会再就此收费了。
再问: 那请问您,如果最上面那么直接多引多 没被要求修改 直接下证了,那对权力保护范围是否有影响呢?侵权方是否能拿这个说事?是要生产产品。谢谢
再答: 没有,关于多引多,主要是形式上的规定,但只要保护范围清楚,实质上是没问题的。 至于侵权方,则完全不用担心,因为多引多是针对从属权利要求的规定,侵权则一定或落入独立权利要求(权1)的范围内,因此与多引多无关。
再问: 请教您最后一个问题: 看一篇文中写 “ “其特征在于”之前内容是现有的;“其特征在于”后面的才是发明人创造出来的。” 我现在独权: 一种X ,包括A、B 和C ,其特征在于: A和C分别设置在B两侧。 这样写是否可行? 按他那么说貌似不对? 还是应该下面这样写: 一种X ,包括A(已有专利技术使用的部件),其特征在于: A和C分别设置在B两侧。
再答: 不用考虑那么多,就写:一种X ,其特征在于,包括A、B 和C ,A和C分别设置B两侧。 到审查的时候,如果审查员提出质疑,会要求重新界定其特征在于的位置,那时再改不迟。 另外,B和C如果不是必要特征的话,是不需要出现的,否则在侵权判定的时候会对专利权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