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者不为过 的一辩攻辩总结陈词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6/05 05:11:17
不知者不为过 的一辩攻辩总结陈词
帮忙写辩论赛最后的总结陈词

善意的谎言无碍于诚信但是今天,我们谈到的“谎言”,还有个定语——善意的,加上了这个限定词后,谎言的本质也就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善意的谎言”是人们对事物寄托的美好愿望,是人们善良心灵的对白,是人们彼此之

辩论赛“明星应不应该免试进名牌大学”应该进的一方的总结陈词怎么写?

各位观众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是反方四辩.我还是坚持我方观点:明星应该免试进名牌大学.我方本着“大错不究小错不放”的原则将对方缺失总结如下:(自己根据辩论情况总结,要有条理)对方辩友反复对我方问

陈光标高调慈善应不应该得到鼓励,辩论正方总结陈词怎么写?

他高调的慈善的行为引发了大家的关注,赞誉有之,认为他为中国富豪做出了榜样;反对有之,代表性的观点认为这是一种慈善的暴力行为,即以牺牲受赠人的尊严来获得自己的满足.是一种给慈善的倒退.但陈光标认为他是想

秦始皇功大于过四辩总结陈词

车同轨,建立全国统一的交通系统,使帝国版图内所有直系郡县互通消息,加强北方边塞防御以及经济发展;书同文,统一文字,加快帝国版图内的文化交流,也为中华千年文化传承提供可靠载体;

求四辩总结陈词.题目是民族技艺应不应该保密,我们是反方.明天中午就要比赛了

你连稿子都自己写不了你还如何去辩?辩论是现场思维与表达能力的结合,要有观点,能陈述,你连个稿子都不会不写还要去辩论,太糊弄人了吧?真不想教训你,估计你是个学生,但中国的未来交给你们,真是太可怕了.

湖南教育出版社的综合版.不知者勿来.

你呀要抄去查2012暑假作业答案自己做…自己做好点,你那是应付,自己做深一点,抄永远是诋毁自己.你懂的要自己做作业呀!世界

不知者无畏的例子2个

王勃写《滕王阁序》上元二年(675年)秋,王勃前往交趾看望父亲,路过南昌时,正赶上都督阎伯屿新修滕王阁成,重阳日在滕王阁大宴宾客.王勃前往拜见,阎都督早闻他的名气,便请他也参加宴会.阎都督此次宴客,是

您好,我这次辩论的题目是严苛的教育有利于学生的成长,我是正方.我不知道怎么总结最后3分钟陈词,

严苛的教育有利于学生的成长:一个人的成长需要压力,约束力和引导力.苛刻的教育是为了帮助学生培养其自律的能力和严守纪律的良好品质,对于其以后的自我管理自我成长有很大的帮助.想成长吗?就来接受教育吧;想科

急求三分钟的四辩总结陈词

家业、成家立业等词,无不家字当先,这都在表明家与业之中,家优先于业,应该先成家,而后才立业.更为重要的是,这些词语不是今天才有的,是古来有之,至今不变,可见是人类在5000年生存发展中悟出的道理,是5

求辩论赛一辩陈词!辩题是“不知者不为过!”我的立场就是不知者不为过

大家好,我是正方一辩,现在由我阐述我方观点.我认为,一个人不知不是他的过错,如果不值得人都被杀了,那么不耻下问这句话从何而来?一个无知的人,正是在不断的探索中积蓄着知识,没有那个人一生下来就什么都晓得

不知足者常乐4辩总结陈词

1.不提倡“知足常乐”,即既不提倡对物质层面的知足,也不提倡对精神境界、个人修养的知足.2.提倡“知足常乐”对社会不利.人们对社会现状不知足,就会改进社会弊端,使社会更进步.相反,知足了之后,社会就会

格律诗的种类有哪些?知者的回答!不知者免了!

格律诗可以分为两大类:律诗和绝句.律诗按照它每句的字数可以分为五律和七律,每首八句.如果超过八句的就叫做排律.同样的,按照其每句字数的多少,分为五言排律和七言排律.绝句是每首只有四句的律诗.其中每句五

明天就要用!辩论总结春节应不应该放鞭炮 我方 应该 我4辩 班与班的辩论 给我总结陈词

1.鞭炮是中国的传统节日活动2.鞭炮是有时间限制的娱乐活动3.鞭炮有着辟邪的意义4.鞭炮是驱赶传说中的恶魔的

不知足者常乐 辩论总结陈词

常言道:知足不辱,知足者常乐.于是乎,“知足”便成了一些人眼中的宝贵品质,事事以知足为荣不瘟不火.然而,难道处处都应该“知足”吗?恐怕并非如此吧,知足者也未必常乐呀!古时候,中国人总是以“圣人之邦”自

不知者不过 英语翻译

不知者无罪Theinnocentisnottheonetoblame.

总结陈词

辩论中,总结陈词一向是不被注重的环节,因为赛果往往在前一阶段自由辩论就定型了,所以总结陈词往往是背稿子,这种总结陈词的水平很低,听起来有如鸡肋,一份好的总结陈词,需要有结构和层次,将预先准备好的论点与

求“潇潇幕雨”的意思?不知者勿乱答

没有见过幕雨只见过雨幕仅此而已潇潇是用来形容雨的

不知者无畏 名人实例

王勃接笔写《滕王阁序》上元二年(675年)秋,王勃前往交趾看望父亲,路过南昌时,正赶上都督阎伯屿新修滕王阁成,重阳日在滕王阁大宴宾客.王勃前往拜见,阎都督早闻他的名气,便请他也参加宴会.阎都督此次宴客

求一辩陈词!辩题“不知者不为过”

这个辩题的重点在于“知”和“过”的定义,《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所以如果对面从法律角